标准编号: T/TAF 238.5—2024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要求 第5部分:应急响应保障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network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minors—Part 5:Incident response assurance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傅山、朱玲凤、冯金金、王嘉义、落红卫、谷晨、付艳艳、李腾、佘豪情、潘洁、潘万鹏、郭建领、任资政、刘俊、曹昉赫、刘献伦、肖洋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4-09-02 实施日期: 2024-09-02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要求》的第5部分,规定了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涉及私密信息的安全事件时应当采取的应急响应保障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监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或涉及私密信息的安全事件以及采取应急措施等活动。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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