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9部分:日历信息》等10项团体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报批公示
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9部分:日历信息》等10项团体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5月9日。
公示标准名称:
1、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9部分:日历信息;
2、基于APP签名服务系统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安装预警提示规范;
3、面向移动互联网产品的用户安全隐私感体验评估实施指南;
4、推荐算法干预控制实施指南;
5、移动应用软件的卫星定位能力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6、公众北斗短报文终端基本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7、光传送网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8、基于服务器的智能网卡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9、网络设备节能参数和测试方法 交换机;
10、网络设备节能参数和测试方法 路由器;
11、《APP适用年龄分级要求》第1号修改单。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房昕;
电话:010-82052809;
邮箱:tafrb@ta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