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登录 注册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行业认证管理规则(暂行)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行业认证管理规则(暂行)

本文件规定了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行业认证通用流程及管理要求。

一、  协会认证通用流程

下图为认证流程示意图。

二、协会网站注册和登录

2.1.  申请协会认证的组织到协会官网进行注册,上传登记注册文件,待协会审核后,以邮件方式通知组织。

2.2.  组织登录协会网站,选择协会认证项目及相应的认证机构。

三、认证实施

5.1.  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环节具体实施。组织在认证机构的线上业务系统提交认证申请材料。认证机构会对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评审合格后,签订合同。

5.2.  组织在认证机构公布的分包检测机构目录中自主选取检测机构,按照特定认证项目的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完成各类评价活动,认证机构通过复核评定,决定是否颁发认证证书,并及时将获证信息分别发布在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平台、协会网站和认证机构网站上。

5.3.  获证组织应根据特定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监督要求,及时联系认证机构。在组织完成所有监督活动后,认证机构做出保持认证资格的结论。

对于组织无法按时完成监督或无法满足监督要求,认证机构将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进行暂停,直至撤销。并及时将证书状态变化情况分别发布在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平台、协会网站和认证机构网站上。

5.4.  获证组织可以在认证证书到期前,继续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评,延续证书有效期。复评申请的具体要求见特定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5.5.  如发生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变更,获证组织应及时与认证机构联系,并根据认证机构的相关流程,完成变更评价。避免因认证产品与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的不一致,而导致证书暂停,甚至撤销。

四、证书和标志

4.1.  认证机构向获证组织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内容根据不同的认证项目,至少包括:

a)  认证委托人、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c)  认证依据标准、实施规则

d)  证书发证日期、有效期

e)  发证机构、签发人

f)  获证信息的公开查询方式

g)  其他与认证产品相关的信息

4.2.  获证组织可以自愿使用认证产品标志。认证产品标志使用要求应依据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管理公开性文件。

五、其他要求

5.1.  获证组织应按照与认证机构合同中的约定,及时缴纳认证费用。避免由于费用因素影响证书发放进度,或造成证书暂停的情况。

5.2.  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协会监督检查。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若发现认证产品一致性或认证特性指标不满足认证依据标准的现象,可能会影响认证证书有效性。

5.3.  客户可以向协会投诉与协会认证工作相关的事宜。具体流程见《投诉程序》。

六、附则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