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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68.4—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4部分:模型规制控制
标准编号: T/TAF 268.4—2025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4部分:模型规制控制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Part 4:Model regulatory control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零一万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广州

起 草 人: 武林娜、王艳红、王淞鹤、屈蕾蕾、李京典、陈鑫爱、谷晨、落红卫、徐曼、贾科、安达、李碧君、熊有竹、黄鹏华、王磊、周辰、孙铁、许锐、黄如鑫、李荣、杜云、杨萌科、周飞、李可心、顾世鸿、王士进、高建清、李根、李腾、李辰淑、赵晓娜、王江胜、朱玲凤、李絁芩、林冠辰、石玉珍、阮玲宏、董继征、黄天宁、陈岑、刘胜宇、尹志超、潘万鹏、陈宝金、钱雷、杨弋、王海棠、任资政、康宇、刘觅、王海涛、曹昉赫、张天若、姚栋、贾紫薇、周裕亮、刘晓杰、胡梦云、马海龙、刘备、车天博、李晨瑜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5-02-10   实施日期: 2025-02-10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主要面向基于自研模型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模型管理风险提出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主要包括模型基本管控要求和模型训练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模型个人信息安全能力的设计与研发,同时适用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的模型规制控制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与认证。

摘  要: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能够以十分接近人类的思考方式进行信息处理和内容生成,解决更加多元化的主题任务,在文本生成、数据分析、代码编写、图像生成等领域均表现出极为突出的可靠性、高效性与逻辑性。 目前,生成式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虚拟助理、智能客服、语音助手等人机交互场景,能够为用户解答疑问、安排日程、处理问题,而良好交互体验的实现需要以获得大量用户数据为基础,在推动技术产业变革的同时也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风险与隐患。 面对新技术新应用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了平衡创新发展和精准治理,完善生成式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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