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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149—2023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能力评估规范
标准编号: T/TAF 149—2023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能力评估规范

英文名称: Mobile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platform—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guarantee ability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黑鲨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王嘉义、陈鑫爱、魏凡星、姜慧格、傅山、刘陶、王艳红、杜云、杨萌科、王宇晓、贾科、张玮、宁华、常琳、付艳艳、李越、落红卫、王昕、沈彭军、赵之成、赵晓娜、顾泽宇、杜文博、姚一楠、彭晋、林冠辰、黄天宁、吴越、衣强、李实、张海燕、钱雷、杨骁涵、肖洋、李洁、李汝鑫、刘俊、高龙、王天、刘瑾、祖岩岩、沈玲、毕烽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3-02-08   实施日期: 2023-02-08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能力评估规范,主要包含对个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保障能力和安全能力,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同时也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自评估。

摘  要: 随着《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落地和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成为移动应用下载和使用的主要来源,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保障移动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重点。本标准将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能力评估规范,指导行业进行系统性的保障能力建设、规程建设、技术建设,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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