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 T/TAF 259.3—2024 状态: 有效
中文名称: 实时云渲染能力分级技术要求 第3部分:渲染能力
英文名称: Real-time cloud rending capability technical requirements—Part 3: Rendering capability
应用于进网设备类别: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元境生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北京蔚领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久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云天畅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庭宇科技有限公司、中移(苏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咪咕新空文化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起 草 人: 乔峙、王矛、朱国政、张硕、陈雷、林瑞杰、穆琳、苏沫涵、教磊鑫、张丝雨、王砚峰、张轶伦、吴茂曦、王曜、滕勇、伏晔、熊文杰、张乃哲、仲阳、张洁、董文、王言
归口单位: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4-12-10 实施日期: 2024-12-10 废止日期:
代替标准号: 被代替标准号:
范 围: 本系列文件规定了实时云渲染服务的相关技术要求,主要在资源能力、服务能力和渲染能力内的一些具体技术要求,包含各项细化指标的设定和评价规则。
本文件主要描述实时云渲染在渲染能力领域的具体要求,包含细化的指标和评定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组织(例如,企业、政府机关和非营利性组织),并为实时云渲染能力评估提供指导。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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