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会标准制修订计划,《智能终端设备间互操作数据保护技术要求》等9项团体标准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4日-11月17日
公示标准名称:
1、智能终端设备间互操作数据保护技术要求;
2、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调用行为记录能力要求
第2部分:保存和展示;
3、冷链物流可信溯源服务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4、冷链物流可信溯源服务技术要求 第2部分:设备安全;
5、冷链物流可信溯源服务技术要求 第3部分:信息系统安全;
6、冷链物流可信溯源服务技术要求 第4部分:冷链数据可信服务;
7、冷链物流可信溯源服务技术要求 第5部分:基于区块链技术实现可信溯源服务的要求;
8、面向工业互联网的物联网智能终端安全技术要求;
9、能源物联网设备通信数据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电话:010-82052809;
邮箱:tafrb@taf.org.cn。